財政部16日公布了《關于下達2021年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》。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,中央財政2021年預算安排海南省補助資金100億元,扣除已提前下達的65億元,此次下達35億元。
財政部要求海南省財政廳,30日內提出有關直達資金分配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財政部備案,待財政部審核同意后再行下達到市縣。
同日,財政部還公布,按照中央財政對雄安新區規劃建設起步階段的財稅支持政策要求,2021年中央財政向河北省下達雄安新區建設發展補助100億元。其中,已提前下達65億元,此次下達35億元。河北省在30日內提出有關直達資金分配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財政部備案,待財政部審核同意后再行下達到市縣。
財政部要求海南省財政廳、河北省財政廳,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,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,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。同時,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,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,確保數據真實、賬目清晰、流向明確。
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,在預算指標文件、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,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;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管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、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。